首页 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共实训基地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六章 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共实训基地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要求,适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1年发布的《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就业规〔2021〕579号)同时…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