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共实训基地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共实训基地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实训基地,是指由政府主导建设、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向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产业园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技能培训机构等提供技能实训等公共就业服务的场所,具有公益性、公共性、开放性、综合性。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适用本办法。为简化表述,以下所列省级部门工作要求,除特别说明的以外,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参照执行。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