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共实训基地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由各地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批。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审核重点包括项目是否符合本专项规定的资金投向;主要建设条件是否落实;建设规模、工程造价以及设备采购投入是否合理;申报投资是否符合安排标准;是否存在重复安排投资;是否已纳入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是否符合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是否已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项目单位是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