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强国和就业促进专项企业实训基地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企业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为简化表述,以下所列对省级部门的工作要求,除特别说明外,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