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2000年) 第三章 资格认定申请 第十六条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2000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资格认定申请 第十六条 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持毕业证书,向任教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