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2000年) 第三章 资格认定申请 第十三条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2000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资格认定申请 第十三条 体检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其中必须包含“传染病”、“精神病史”项目。 申请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参照《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的,参照《高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