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 第四章 教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 第十一条 第四章 教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根据需要举行。 申请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学有专长,并有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荐。 第十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