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 第四章 教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 第八条 第四章 教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 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 第四章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