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五章 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条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条 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及分配、使用情况应当按照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的统计标准进行统计,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