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五章 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 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应当按照当地政府提供的灾区需求,提出分配、使用救灾捐赠款物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接受监督。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