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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金融机构行政许可工作规程(2025年) 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一条 政策性银行申请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基本情况、经营状况和主要审慎监管指标。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业务计划书或交易展业计划。

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指导原则、业务操作规程(业务操作规程应体现交易前台、中台与后台分离的原则)和针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计划;

衍生产品交易的风险模型指标及量化管理指标;

交易品种及其风险控制制度;

风险报告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新业务、新产品审批制度及流程;

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研究与开发的管理制度及后评价制度;

交易员守则;

交易主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对各级主管人员与交易员的问责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对前、中、后台主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

衍生产品交易的会计制度。

主管人员和主要交易人员名单、履历。

风险敞口量化或限额的授权管理制度。

交易场所、设备和系统的安全性测试报告。

法律意见书或合规意见函。

申请人关于符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条件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