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性金融机构行政许可工作规程(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政策性金融机构行政许可工作规程(2025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政策性金融机构法人机构的设立和终止,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务院有关决定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审慎性要求,并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