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性金融机构行政许可工作规程(2025年) 第三章 机构变更 第三节 境外机构变更 第四十六条 政策性金融机构行政许可工作规程(2025年) 第四十六条 第三章 机构变更 第三节 境外机构变更 第四十六条 政策性银行境外机构变更事项包括变更名称、重组改制(变更股权、分立、合并)、变更营运资金或者注册资本(发行股本)、重大投资事项、机构升格等。 前款所称重大投资事项,指政策性银行境外机构拟从事的投资额为一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投资额占其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5%以上的股权投资事项。 第三节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