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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金融机构行政许可工作规程(2025年)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政策性银行境内分支机构变更名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原名称、新名称、名称变更的原因等;

有权上级行同意其变更名称的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