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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金融机构行政许可工作规程(2025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政策性金融机构法人机构变更名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更名的原因、目的、拟变更的名称(中英文);

有权机关或经授权机构(人员)同意变更名称的决议,同时提交相关决议和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