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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金融机构行政许可工作规程(2025年) 第一百零四条

第一百零四条 政策性保险公司根据服务国家战略和薄弱领域需要,在未设立分支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中心支公司、支公司或者营业部的,机构和高管等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按照有关监管办法参照商业保险公司的市场准入条件和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