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章 票据管理 第二十六条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票据管理 第二十六条 非税收入票据使用完毕,使用单位应当按顺序清理票据存根、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非税收入票据存根的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报经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查验后销毁。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