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

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