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第二章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