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章 单一来源采购 第三十九条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单一来源采购 第三十九条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