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在政府采购项目投诉、举报处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采购方式、评审规则、供应商资格条件等存在歧视性、限制性、不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等问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