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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3、

3、 事业单位会计的账务处理。

(1) 根据财政部门开具的拨款通知书等相关票据时,记: (2) 采购机关发生退货时,收到已支付的采购款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五、 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发生的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

(一) 财政总预算会计收到国有商业银行交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发生的利息收入时,记: (二) 财政总预算会计将利息收入全额作收入缴入同级国库时,记:

六、 采购过程中遇到了特殊情况,导致预计的采购资金增加,超出了财政部门和采购机关已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的资金时,应按原定的采购资金比例进行负担。其帐务处理程序如下:

(一) 财政总预算会计将增加的预算资金转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时记: (二) 行政、事业单位将应增加的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划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时,作如下帐务处理:
(2) 目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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