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二章 支付方式及支付程序 第九条 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九条 第二章 支付方式及支付程序 第九条 差额支付方式是指财政部门和采购机关按照政府采购拼盘项目合同中约定的各方负担的资金比例,分别将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及单位自筹资金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采购资金全部为预算资金的采购项目也实行这种支付方式。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