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2017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处理供应商投诉。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