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2017年) 第四章 投诉处理 第三十条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2017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投诉处理 第三十条 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