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2017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质疑答复人名称;

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