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至四项、第六项和第八项内容;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