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章 招标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招标 第十五条 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至四项、第六项和第八项内容;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日期。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