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年) 第八十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 目录 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