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章 开标、评标与定标 第三十九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与定标 第三十九条 开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