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四章 首购程序 第二十九条 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首购程序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选择首购产品中的重点产品制定相应的采购需求标准,推荐在政府采购中使用;对涉及国家安全的创新产品,可以实行强制采购。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