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二章 需求管理 第十条 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十条 第二章 需求管理 第十条 采购人开展合作创新采购应当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采购人应当结合采购项目情况和中小企业承接能力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工作内容难以分割的综合性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中小企业,推动中小企业参与创新研发活动。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