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八条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活动中存在懒政怠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