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七条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指定媒体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实施指定行为的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依规处理,并予通报。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