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章 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管理 第二十七条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管理 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的网络媒体,应当在收到公告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指定的报纸,应当在收到公告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布;指定的杂志,应当及时刊登有关公告信息。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