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章 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管理 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管理 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发现信息提供者提供的信息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及时建议信息提供者修改;信息提供者拒不修改的,应当向信息提供者同级的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