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章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 第十七条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 第十七条 在各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分别公告同一政府采购信息的,内容必须保持一致。内容不一致的,以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的信息为准,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