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九条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