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