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财政部门处理投诉,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和简便、高效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