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

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