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
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
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