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10年) 第二章 资格申请 第二十四条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10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资格申请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获得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