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10年) 第二章 资格申请 第二十三条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10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资格申请 第二十三条 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获得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后,其原有的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自动失效。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