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5年)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5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方便、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并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