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5年) 第九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予以公告。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