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2014年) 第五章 预算及财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2014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预算及财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 承接主体应当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台账,记录相关文件、工作计划方案、项目和资金批复、项目进展和资金支付、工作汇报总结、重大活动和其他有关资料信息,接受和配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