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2014年) 第五章 预算及财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2014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预算及财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门审核后的购买服务项目表,随部门预算批复一并下达给相关购买主体。购买主体应当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购买服务项目表,组织实施购买服务工作。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