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章 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第七条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七条 第二章 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第七条 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购买主体可以结合购买服务项目的特点规定承接主体的具体条件,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承接主体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