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五章 合同及履行 第二十三条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合同及履行 第二十三条 购买主体应当与确定的承接主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应当明确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资金结算方式,各方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应当依法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