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章 核准程序 第十八条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核准程序 第十八条 对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构成重大影响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