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二条 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政府机关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